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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高中校园足球课余训练和竞赛管理制度

作者:苏建平  发布时间:2022/1/7 13:17:15  点击数:471

梅山高中校园足球课余训练和竞赛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此队规为梅山高级中学足球队队规。

2、此队规为梅山高级中学校园足球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并实行。

 

二、入队规则

1、球队统一管理,共同建设。

2、球队实行所有比赛训练的费用由市教育体育局专项拨款、学校部分自筹承担。

3、队员必须身体健康。

4、队员由校足球队教练通过比赛、课余训练活动中选拔。

 

三、队员守则

1、队员之间必须团结,如不能和球队团结一心的球员清除出队。

2、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为中心,维护球队利益,以自我为中心的球员出现则清除出队。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

4、队员应尊重球队领导,在比赛中坚定不移的贯彻战术意图,不得擅自更改球队决定。

 

四、训练、比赛守则

1、如无特殊情况每周训练六次。

2、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提前提前10分钟到场,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场请至少提前两小时通知教练,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3、任何比赛严禁与裁判员、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等发生冲突。如遇对方队员挑衅,请队员克制自己,由领队,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严禁冲突发生。

4、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比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拚搏,无论是领先还是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比赛。

5、在比赛前,任何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尽量避免身体伤害。

6、训练、比赛中千万注意不要受伤,毕竟身体才是最重要的。

7、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五、处罚规则

(一)、迟到、缺席处罚

1、比赛时,不允许迟到,否则不允许在该场比赛首发。累计迟到2次者,停止比赛1-2场。累计迟到3次者,只允许在球队跟随训练,并停止一切比赛。 累计迟到4次者,开除出队,并公开对其的惩罚。

2、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 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赛3场;第二次停训。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给教练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二)关于比赛

1、比赛听从教练及场上队长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禁止发脾气,违者停赛一场。

2、首发阵容以注册队员、经常参加球队比赛、按时到场训练比赛顺序为原则,一般队员、新队员作为替补。原则上球队比赛阵容由领队、教练安排,考虑到学校球队特殊情况,球队没有绝对主力与替补之分,任何队员都应做好替补准备,关键位置稍微固定。

3、球队比赛时队员需提前半小时到场,针对比赛指定首发阵容、安排技战术打法、进行赛前热身与准备活动。比赛过程中,队长有权对人员进行调换。比赛结束后,队内总结完毕方可离开。

4、比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球队,若需提前离开,应向领队或教练请假,违者停赛一场!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六、其他处罚

1、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者,一律开除。

2、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赛3场或以上到开除出队的处罚。

3、对不听从教练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4、对球队内部拉帮结派,恶意报复者,立刻开除出队。

5、连续3次,累计5次不参加球队任何活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七、档案整理

1、所有队员经过一年专业训练之后建立档案,档案从四年级开始包括运动员家庭情况学习成绩和训练参赛情况。

2、运动员档案作为足球队管理的根本,建立档案对运动员管理的有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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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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