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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申劳动纪律

作者:王文通  发布时间:2007/9/26 14:58:53  点击数:1294

关于重申劳动纪律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我校现状,为了更好地严肃劳动纪律,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必须重申我校教职工上、下班时间及相关事宜。

1、教职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早上800下午1300应准时到岗。鉴于就餐人员相对集中的情况,中午1100没有课的老师和教辅人员可以去食堂吃饭。如学校无集体活动安排,处理完业务后,教师1630可以离校,教辅人员1645可以离校。

2、上班期间,教职工外出办事或看病等,时间在半天之内,必须向组室负责人请假,告知外出去向,并在门卫办理外出登记。

3、教职工健身活动时间安排在每天下午1630以后进行。

4、老年教师(以退休当日计算),可以提前一年享受不坐班待遇,实行弹性坐班制。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地保证劳动纪律的监督执行,学校劳动纪律检查小组应切实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对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时发现、制止。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个人,由学校决定处以经济处罚。

特此通知。

梅山高中办公室

200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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