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申劳动纪律
作者:王文通 发布时间:2007/9/26 14:58:53 点击数:1294
关于重申劳动纪律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我校现状,为了更好地严肃劳动纪律,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必须重申我校教职工上、下班时间及相关事宜。
1、教职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早上8:00下午13:00应准时到岗。鉴于就餐人员相对集中的情况,中午11:00没有课的老师和教辅人员可以去食堂吃饭。如学校无集体活动安排,处理完业务后,教师16:30可以离校,教辅人员16:45可以离校。
2、上班期间,教职工外出办事或看病等,时间在半天之内,必须向组室负责人请假,告知外出去向,并在门卫办理外出登记。
3、教职工健身活动时间安排在每天下午16:30以后进行。
4、老年教师(以退休当日计算),可以提前一年享受不坐班待遇,实行弹性坐班制。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地保证劳动纪律的监督执行,学校劳动纪律检查小组应切实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对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时发现、制止。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个人,由学校决定处以经济处罚。
特此通知。
梅山高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