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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高中开展法制教育讲座之民法课程

作者:凌军  发布时间:2021/3/26 12:44:56  点击数:384

    为了提高中学生的法制意识,了解民法知识,3月25日下午,梅山高中邀请雨花台区法院铁心桥法庭袁法官来校,为高一年级学生开设“远离校园伤害,共筑校园安全”的法制主题讲座。

   袁法官以身边的“踩踏事件”为例,教育学生要注意日常人身安全的同时,还要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接着,袁法官细致讲述了民法的主要内容,特别强调了民法在基本原则中加入了“绿色原则”即《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完善了自然人制度,强化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完善了监护制度:(1)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2)确立担任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  

   袁法官强调:《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此次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写入《民法总则》,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归属关系,意味着个人可以把信息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如果这种民事权利被侵害了,被侵权人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这是法律随着社会经济变化而进行的重大调整。

    整场讲座时间虽然不长,但内容丰富,讲解生动,同学们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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