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台《梅山高级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条例》
作者:王文通 发布时间:2007/1/31 15:54:17 点击数:1525
梅山高级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条例
为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全校学生的日常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处分形式
1、通报批评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留校察看 6、劝退 7、开除学籍
第二条 处分细则
1、对不按规定穿校服(冬天校服外可以加棉衣)、戴校徽,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对着装不整、染发或佩带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首饰挂件等,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 对多次无故不参加广播操、升旗仪式或学校组织的其它大型活动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破坏集体活动纪律或课堂纪律,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3、对一学期累计迟到10次或早退5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迟到20次或早退10次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4、对一学期旷课累计3天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5天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10天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天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30天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达10周,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给予退学处理。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普教部确认,按自动退学处理。
5、对一学期累计不完成作业(不交作业视同不完成作业)10门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20门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0门次以上者,严重警告处分;40门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6、对考试作弊者,给予通报批评,该科成绩作零分计算;有两次以上作弊记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7、对破坏校园环境、影响清洁卫生,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8、对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除按照有关规定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9、对在校内外抽烟、喝酒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0、对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聚众持械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纠集校外人员到学校滋事生非,造成重大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1、对有偷盗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2、对有勒索(以借钱物为名索要不还视同勒索)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3、对不听劝阻屡次进入营业性录像厅、舞厅、网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4、对传看非法出版物,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5、对异性同学之间在公开场合言行举止过分亲昵,且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对异性间行为严重越轨,或干扰异性同学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 凡受过处分又再次违纪者,加重处分。
第四条 对因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处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徒刑,或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五条 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取消其在校期间学校颁发的一切荣誉称号;上级颁发的荣誉称号由学校建议有关部门取消。
第六条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普教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记过以上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一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消处分需由受处分者写出书面申请,班委会组织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政教处审核,校务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以上规定解释权,属于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对超出本条例以外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本规定从2007年2月25日起执行。
上海梅山高级中学
200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