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高中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王文通 发布时间:2010/10/18 0:00:00 点击数:1900
梅山高中安全管理规定
(暂行)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我校的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年级组长向领导小组负责。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学生自习及上课时间,在班教师为该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2、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班主任应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教育教师关心爱护学生,采用适当方法管理学生,教育学生尊重爱戴老师,引导建立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教育师生掌握紧急突发问题的处理方法、自救互救知识以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的使用常识。
3、建立健全学校中层干部值勤、节假日值勤、年级组教师值班、学生会干部值日护校制度。当值的师生必须按时到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认真作好值勤记录。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隐瞒责任事故。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给教育局;
5、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不拥挤、不做危险游戏等。教室门的钥匙,电脑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按时开关。及时、定期检查班级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证教室的门窗常年完好,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校医务室或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班主任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学校集会、文艺汇演、社会实践、班会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秩序井然,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失当等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
6、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除适当惩戒外,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学校。
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必须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联系班主任或家长、学校当日值勤的同志。
7、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明确运动注意事项和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学校当日值勤的同志汇报。
8、易燃、易爆、剧毒实验用品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室内必须设灭火器材等,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在利用易燃、易爆、剧毒实验用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以免酿成事故。
多功能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的工作人员属该部门的硬件设备的责任人,要随时巡查、排查安全隐患。该工作人员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9、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来客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校内师生上班期间外出须履行相应手续,并进行登记。门卫人员须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是否上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
门卫人员按时开关学校通往操场的后门,上班期间上午7:00-12:00,下午1:00-5:30两个时段可以开放,周六、周日不得开放。门卫、体育器材室负责人、总务部门负责人必须妥善保管后门的钥匙,禁止私自转借,配制。除上述人员外,严禁任何人拥有后门钥匙。
10、学校办公室和总务部门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饮水、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保持教室、办公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11、禁止教工将办公室电脑用于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使用办公室计算机浏览反动的、不健康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室计算机发布反动的、不健康的内容以及影响我校形象的言论,严禁利用办公室计算机从事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等;情节严重,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12、教工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按顺序摆放到指定地点。教工自备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减速慢行,按顺序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校内鸣笛。
13、教工在办公室须按规定使用空调,气温在
14、教务部门要教育老师不得泄题(含试卷印刷、保管、交接下来过程中出现的泄题),评卷时不得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保证文件、试卷的使用安全,考试期间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文印室,翻阅未公开的试卷内容,防止泄密。
15、严禁任何教工在校进行一切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财物、声誉受损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校务会议研究,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报上级予以行政处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生效。望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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