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高中点将台教工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王文通 发布时间:2007/6/22 11:01:47 点击数:4852
梅山高中点将台教工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一. 点将台教工宿舍主要为解决普教部在职、家不在本地且没有购买过公司住房、未提取过住房补贴的单身职工借住;高中、普教部中家不在矿部的教职工午休;其它特殊情况经批准的普教部教职工的午休和借住设立。
二. 本宿舍为梅山高中和梅山公司公建物业科共同管理,使用者必须遵守有关物业和教工宿舍的管理规定。
三. 本宿舍仅作为教职工午休(午休床位在晚上、休息日及寒暑假不得占用,如有除午休外的占用将另外收取房间费用和水电气费用)及临时借住用,未经管理方同意不得在房间内从事与午休和居住无关的活动。
四. 附合条件需要午休和借住的教职工,向管理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和签订借住协议后入住指定的房间。(其它临时需要在宿舍过夜的,必须报管理方备案)
五. 用于教职工午休的每个床位收费为每学期50元;单身职工合住每人每月24元、单人房间收费每月30元;其它情况借住暂定为二人合住每人每月42元,单人间每月收费100元;所有房间的水电气收费按梅山公司集体宿舍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 职工午休和临时借住应爱护宿舍设施及公共物品,如有不正常损坏和遗失物品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 注意安全,离开房间要关闭煤水电开关和将门窗反锁;节约能源,按有关规定使用空调、热水器。
八. 其它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归管理方。
梅山高级中学 梅山公建物业管理科
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