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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高级中学服务承诺内容

作者:王文通  发布时间:2008/10/6 15:45:44  点击数:2726

梅山高级中学服务承诺内容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
1、 不收受家长、学生、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可以影响公正、公开办学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2、 不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在公务接待活动中注重节俭,不浪费,不超标准接待。
3、 不在人事分配、工作安排等工作中搞权钱交易,谋取利益。
4、 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不私设“小金库”,设立“帐外帐”。
5、 不在干部选拔任用、教师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中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不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教师考核等情况。
6、 不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各种回扣。不违反规定经办大宗物品的采购。
9、 不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气功类组织等活动。
二、教职工工作纪律
1、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2、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学校教师要以“热爱教育、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严谨务实、勇于开拓、不断进取”为努力方向,全面关心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学校教师必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范的教师,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处罚。
三、服务承诺
1.教书育人、服务育人、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一切从学生出发,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杜绝体罚、变相体罚现象。
3.尊重家长、家长来访热情接待、平等交谈,不训斥、不指责。
4.廉洁从教,不收受家长财务,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坚决反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家教。
5.依法办事、规范收费、严禁教师个人向学生推销、发放各种学习、活动材料,擅自向学生收费。
6、学校切实“落实阳光体育体锻一小时”的通知,制定了“阳光体育体锻时间安排”和“梅山高中阳光体育活动方案”。
7、学校设立了心理咨询室,配备了兼职教师,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活动。
8、学校认真执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措施,制定了“关于学生教辅用书购买的实施规定”和“上海梅山高级中学减轻学生负担的具体措施”。
9、按物价局有关规定收费并做到收费公开。做好教育教学的后勤保障工作。
梅山高级中学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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