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中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王文通 发布时间:2015/3/26 8:27:16 点击数:1063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 文 件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
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
沪教委德〔2010〕2号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文明办,市校外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教育基地: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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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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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德育 意见 通知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0年1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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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50份)
附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实施《上海市校外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沪教委德〔2009〕7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重要性
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是贯彻课程改革要求、实现课内外有效衔接,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从目前我市中小学校社会实践工作现状来看,学校教育还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重形式轻效果的倾向,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重要性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实践工作的要求仍未全面落实,社会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全社会合力育人机制尚需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因此,要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实践体验,注重寓教于乐,帮助中小学生认识社会,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社会实践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必须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中小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重点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培养、以生命教育为重点的健康人格的培育;坚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引导学生在实践中体验、感悟、内化道德情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丰富学生成长经历;坚持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会合作互动,形成育人整体合力,搭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践平台,巩固社会实践的教育效果。
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目标是:高中一、二年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的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高三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15天;初中、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的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和15天。其中,高中阶段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60学时,初中阶段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0学时,小学高年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0学时。确保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全部、真正得到落实,参加志愿者活动的达成率逐年提高;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意识、态度、情感发生明显变化,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增强,涌现一大批优秀志愿者个人、团队和先进典型;各类社会实践基地文化育人,规范服务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建设一批符合标准的示范性社会实践基地(场所)和一批具有教育成效的特色项目;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家庭、社区合作互动的社会实践长效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不断完善。
三、开展社会实践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考察(调查)体验类、社会服务与技能训练类、军政训练类、农村社会实践类、科技文化活动类、志愿者服务类等内容。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品牌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创新活动手段和方式,提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绩效。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筑全员参与、全面系统的社会实践平台,完善社会实践的双向反馈机制,实现社会实践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
1.考察(调查)体验类
学校应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影院(剧场)、国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校外教育机构、社区等各类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进行考察调查与实践体验。要根据课程教学、研究型、拓展型课程的要求及社会热点问题,指导和组织师生设计、实施社会调查研究的课题和实践体验的项目,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和体验的兴趣。
2.社会(社区)服务与技能实训类
社会服务包括参与公益活动、文明宣传、体育艺术公益展示,保洁护绿、为孤残老幼服务、到居委会挂职等。社区服务要做到定岗位、定内容、定时间、定人员,要把学生社会服务与劳动技能培养训练结合,让学生在社会服务过程中体验现代职业特点、感受经济社会发展。有条件的学校、社区还可以在勤工俭学、职场训练等方面,探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3.军政训练类
高中学生军政训练要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军事训练与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增强爱国主义信念、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奠定基础。本市高中一年级新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原则上均应参加军事训练,初中和小学学生必须把参加民防教育与训练作为必修课,并由市与区县统筹,在“东方绿舟”国防教育基地及其他民防教育中心等专业场所进行训练。确保初中和小学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开展国防、民防教育活动的实践体验活动。
4.农村社会实践类
农村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实践体验和现代农业考察,学习掌握基本的农事操作技能;了解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农业、农村的政策,考察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建设的新面貌。高中阶段的农村社会实践原则上安排在高二年级,列入教育计划,其中二分之一以上时间应安排学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学校的校外教育活动要确保初中四年内、小学四、五年级两年内,学生到农村实践基地进行社会实践或考察活动。
5.科技文化活动类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活动,激发创新和创意智慧,组织开展争当明日科技之星、“做中学”和科技探究等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先进文化设施,走进美术馆、音乐厅、剧场、电影院等“艺术课堂”,欣赏高雅艺术,陶冶情操。
6.志愿者服务类
在遵循自愿、诚信、适宜、适量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倡导学生参加符合自身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文明理念,倡导团结互助精神,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维护生态环境、遵守交通秩序、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
四、社会实践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要充分发挥市、区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的作用,构建社会实践资源的信息沟通平台、项目研发平台和组织实施平台;制定《社会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依托市教育评估院,定期对有关实践基地进行绩效评估,规范社会实践工作;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社区、校外活动场所(基地)、企事业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试行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的“电子学籍卡积分制”,进一步完善运用电子学籍卡进行社会实践评价的机制,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也作为学生评优、自主招生的必要条件和升入高一级学校选拔的重要参考因素。市、区县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和各类基地开展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督导内容与范围, 作为对校长课程领导力和教师课程执行力的督查指标之一。
2.区县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本区县学生社会实践的计划安排,组织落实学生军政训练、农村实践和社会考察,加强督查、总结表彰等工作,逐步实现区县所属学校与基地对口的长效管理模式;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校),要整合教研室、德研室、科研室的力量,加强学生社会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联合开展工作指导。
要加快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的建设。指导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发和整合社区教育资源,调研及掌握学生社会实践岗位需求信息,设计社会实践项目,提供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内容与岗位,协同学校组织实践活动。指导站的建设应由区县文明办牵头,街道(乡镇)党工委、办事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学校负责人共同参与。要把“指导站”的建设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创建内容。各区县要确定若干个社区进行试点,逐步推广。
3.学校要把实践育人作为办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和管理。认真做到“五落实”:计划落实,要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保社会实践工作的有序开展。时间落实,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课程计划,在时间安排上一般应占相应年段规定时间总量的二分之一,由学校指导学生在课后“330”(3:30)时间及寒暑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一般应占相应年段规定时间总量的四分之一。鼓励家长带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结伴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以上两种活动时间一般应占相应年段规定时间总量的四分之一。内容落实,要增强实践体验的丰富性与选择性,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效性。安全教育落实,要精心制定社会实践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人、安全措施和处置程序。要在学生中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要做好事先告知工作,向家长说明实践活动的安排、主要内容,请家长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教育和落实安全措施。后勤保障措施落实,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学生实践活动的需求。学校要选择有资质的实践基地开展活动,不得通过旅行社或中介机构组织学生到无资质的实践基地参加活动。
学校要加强对全体教师的指导,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积极参与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班主任是学生社会实践指导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协助家庭、社会做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指导、协调和活动设计工作,在参与学生军政训练、农村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做到与学生同吃、同住、共活动。学科教师应结合课程改革要求,协同基地等有关方面力量积极开发综合实践课程资源。学校要把教师指导和参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列入教师工作量,纳入考核指标,记入教师档案;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亦可合理计算工作量。
4.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支持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良好育人环境。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与成才观,关心支持学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全社会各行各业要为学生社会实践、劳动实习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学生课余生活和假期社会实践的资源。各级各类基地要支持学校开展各类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提供参观考察、实践体验的场所和指导人员,并加强对指导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支持学校开展校本课程研究,确保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常态开展,使中小学生在自觉参与实践体验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切实保障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的投入力度,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可在学生公用经费范围素质教育活动费定额中列支。除每学年规定的高中生农村劳动、军政训练的固定项目外,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学校根据实际帮困要求,对困难学生给予补助,保证所有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基地对生活有困难的学生,参观门票应予以减免,志愿者服务应予以优先支持;各基地对于运用电子学籍卡的学生,参观门票应予以优惠或全免。军政训练基地、农村社会实践基地应按照学生数5%的比例,免收生活困难学生的活动费用。各级、各类基地应按照评估指标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和软件服务的经费投入,提升信息化建设的水平,不断适应学生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