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天是 2019年12月5日 星期四
您当前的位置:德育天地>社会实践>阅览文章

南京市关于组织春、秋游的规定

作者:王文通  发布时间:2013/3/1 0:00:00  点击数:1438

关于学校组织春、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

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

宁教安(20114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春、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现提出如下规范性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春、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次活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有完善的应急措施。

二、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根据属地管理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春、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的备案制度。学校必须提前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注明集体外出活动的领队、日程、路线、车辆使用情况等。凡未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组织集体外出,对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春、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发生伤亡事故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三、制定详尽应急预案。学校组织春、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详细、周全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在遇到天气突变、车辆故障、师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交通事故、人员走失等突发事件时,要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前,要对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活动纪律。特别要加强乘坐交通工具、饮食卫生、防盗、防火、防水、防踩踏、防走失等容易引发事故环节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及时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严禁学生私自离开班集体。活动前学校要告知家长,协助对学生时进行安全教育。

五、坚持“就近就地”的原则。学校组织师生春、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应坚持安全、就近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到未开发的场所活动,组织春、秋游活动前要了解路线、场所的情况,完善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各学校原则上不组织师生去市外开展春、秋游。

六、委托正规旅行社组织。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委托正规的旅行社组织,签订正式合同,明确相关责任。学校应参与审核车辆的安全状况和驾乘人员的资质,防止层层转包和临时租借拼凑。学校要给参加春、秋游等集体外出活动的全体师生办理相关保险。

南京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南京市梅山高级中学 ┋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

网站备案: 苏ICP备1207688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1402010434号 ┋ 技术支持:南京裕后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