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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国家•文明”征文通知

作者:王文通  发布时间:2015/4/14 16:12:51  点击数:956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南 京 市 教 育 局

宁地税发〔2015〕47号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京市

十二届“税收·国家·文明”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地税局、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公民诚信纳税意识,在全国第二十四个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和南京市教育局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二届“税收·国家·文明”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征文活动将紧密围绕全国税收宣传月“新常态、新税风”的主题,依托南京市税收文化教育基地,面向全市中学生和社会各界深入普及税收文化,通过组织参观税收文化教育基地,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社会生活体验,通过倡导广大学生挖掘和感悟身边城市生活的变化,抒怀对城市建设者和纳税人所付出辛勤汗水的感恩之情,讲好税收故事,唱响税收主旋律,传播税收正能量,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广大市民的税收法治意识和纳税遵从度,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二、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讲述身边平凡人的‘纳税小事’”。联系自己的切身经历和纳税感受,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记录税收对国家、社会生活、身边城市带来的变化,畅谈税收对地方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民生改善发挥的作用。

三、征文对象

面向全市中学生(含职校生)和社会各界公民,以参观过南京市税收文化教育基地的学生和市民为主。

四、征文组织

江苏省南京地税局和南京市教育局联合成立征文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整个征文活动的组织、领导,以及征文的评选、颁奖等工作。

全市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征文活动,及时对征文稿件进行初选,并将稿件送交所在区地税局;各地税局、区教育局应进一步筛选后,集中将稿件送至征文活动组织委员会;市直属学校的征文稿件经初选后直接寄送征文活动组织委员会;市民的稿件直接寄送征文活动组织委员会。

五、征文要求

1征文要求坚持原创,杜绝抄袭,内容紧扣主题,文体不限,字数一般不超过2500字。文稿要求字迹清晰,用稿纸誊写或用A4纸打印,并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学校班级(或单位及职业)、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情况。

2、征文时间:自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截稿。(作品送区级机关北楼516普教科办公室,曹寅老师收。)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主办方将请有关专家、学者、优秀教师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评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15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根据征文组织情况适当评选组织奖。获奖名单及部分获奖作品将在《南京日报》、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南京市教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刊登,部分优秀作品将推荐给上级有关部门征文活动。

七、有关要求

1、各地税局、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广大中小学生和纳税人(市民)积极参加此项活动。相关学科教师要结合教学,加强对学生的辅导。

2、各中学和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学生的征文的组织发动和征文稿件的初选工作,并在4月30日前将稿件汇总报送至所在区地税局;各地税局和区教育局进行稿件的进一步筛选,提高报送征文的质量,并于5月10日前报送组委会。

3、未尽事宜,请与南京地税局纳税服务局(84793277)或市教育局宣德处(83639940)联系。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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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承办 办公室2015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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